首家合作制公证处亮出第一年成绩单

安徽法制报 2019-09-03 10: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莹莹)8月28日,合肥市庐州公证处举办首次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亮出了成立一年来的成绩单。该公证处是省内首家合作制公证处, 2017年12月28日于经省司法厅批复成立,2018年4月18人正式揭牌面向社会办理公证业务。

据庐州公证处主任汪宏政介绍,与传统公证处不同,该公证处打破了“铁饭碗”,实现了组织形式创新,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其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汪宏政、杜建国等资深公证员勇敢跳离原来的事业体制公证处,共同出资发起创建了庐州公证处。他们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

在运行过程中,合作制公证机构仍然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作为法律授权的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公证业务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监督、指导的监管体制不变。在收费方面,也严格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作为新设立的公证处,如何立足?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汪宏政这一批改革先行者表现得小心翼翼。这种小心,既有避免与“老东家”抢业务的感情因素,也有逼着自己开拓进取,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担当。唯有开拓创新,方能生存发展。庐州公证处将目光投向金融公证、保全证据公证、轻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等新兴领域。

2018年5月,庐州公证处与合肥市公安局展开合作,率先在全省开展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和交通肇事案件中所涉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试点工作。所谓“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即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中,受害方与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受害方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能够履行赔偿约定,要求其事先拿出一部分钱放进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该账户设在庐州公证处。试点以来,该公证处已办理多起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为方便当事人,庐州公证处还建立了微信公众号,今年又上线了官方网站,计划实现网上咨询、预约,对部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进行网上办理,真正实现部分公证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成立一年多来,庐州公证处已经办理了各类公证事项1万多件。今年以来,办理公证事项7764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事项6229件,涉港澳台公证事项68件,涉外公证事项1467件。短短1年,业务收入已经超过合肥市其他几家事业体制公证处。

案件数量有了明显飞升, “生命线”质量 也能守得住。庐州公证处多位公证员坦言,不排除一些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合作制公证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有人批评“一切向钱看”。只有把每一件公证文书都办成“铁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庐州公证处自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各类内部规章制度40项,严抓公证质量关,对每个公证事项做到专人审批,既为行业发展闯路子,也为自己争口气。同时,加强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成立了党支部。

截至目前,庐州公证处未出现有效的公证执业活动投诉、行政复议、涉诉、法院不予采信等情况,也没有受到通报批评、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在省、市公证卷宗质量评审中均获得优秀等次。

合作制公证处迸发出来的活力、动力,吸引了业内从业人员的加入。据介绍,庐州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从成立之初的14人,增加到如今的33人,采访中,新加入的公证员透露,他们之所以跳槽,正是看好合作制公证处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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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全省公证体制改革大幕正式开启。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重要内容之一,安徽省采取新设和整体改制的方式,设立3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其中,在合肥市、六安市采取新设方式各设立1家,在池州市采取整体改制方式设立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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