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局获悉,重新修订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示范平台梯次化发展打下基础。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市经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该办法指出, 市级示范平台应是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此外,市级示范平台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服务功能完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无失信行为信息等。(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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