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过低,小心有陷阱 合肥房产部门发布租房风险警示 提醒租客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防止“被贷款”

安徽商报 2019-09-02 00:31 大字

本报讯(戴大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文 周继龙/图)租房时多了解周边房源租金价格,签订租赁合同要看清有无“租金贷”等内容,防止“被贷款”。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9月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租房风险提示,警示市民安全租房。

该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房东和租客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正规可靠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租客可查看企业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期限、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出租或承租房屋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带来的市场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对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租客在承租房屋时,也要警惕低价诱惑。租赁双方要及时将房屋租赁信息在合肥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网签备案,或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备案登记。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内容,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避免可能出现的贷款合同难撤销、退租时难退贷等多重风险。如欲使用住房租赁贷款,请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租客在支付租金时,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同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房租,以防因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造成较大损失。

■提醒

签订租赁合同尽量用示范文本

租客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尽量选用《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可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政务公告(http://60.173.254.127/)或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办事指南(http://hfzfzl.org/)下载使用。对选用非示范文本的,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建议市民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会员天地(http://hfzfzl.org/)选择相关租赁企业,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http://60.173.254.127/)选择发布房源和承租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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