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保障房工程将迎最严新规 安置点推出建设奖惩制度
本报讯为了促使保障房项目早开工、早交付,肥西将推安置点建设奖惩制度,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逾期的安置过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取消当年大建设评优奖励。近日,记者从城建部门获悉,肥西已出台政府投资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从项目征地、房屋征迁、安置点建设、移交管理等方面推出严规,提高安置房项目建设效率。
在安置房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各个环节相关部门都作了明确时限规定。特别在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对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具体规定,比如多层安置房项目,主体及附属配套施工责任周期540天;小高层安置房项目,主体及附属配套施工责任周期720天;高层安置房项目,主体及附属配套施工责任周期960天。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设计文件中漏、缺设计内容的;或因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或因受地理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影响,需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或取消的等情况,允许按规范流程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另外规定,变更牵头审查单位应当形成工程变更会审纪要,并报县监察委存档备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速度,促使安置房项目早谋划、早开工、早建设、早交付,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肥西本着“有奖有惩、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推出安置点建设奖惩制度。
其中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初验合格具备分房条件实行奖励。提前一个月内完成的项目,依照县征迁部门核验的后期月过渡费的20%给予奖励,提前二个月内完成的项目,依照县征迁部门核验的后期月过渡费的40%给予奖励。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的建设周期完成任务,逾期的安置过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并取消当年大建设先进奖励。代建单位逾期未完成任务,同样纳入该单位的目标考核。
另外,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较大事故,因环保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徐启玖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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