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法官辨法析理清积案

新安晚报 2019-08-19 09:40 大字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换肾”躲过司法拘留;又和妻子离婚,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两年多后,申请执行人得知实情,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法官在办理此案时,面对案情一波三折,锲而不舍地辨法析理,耐心疏通双方积怨,成功化解纠纷,清理执结了4年前的案件。

2015年2月,董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合肥市一处房屋租给王某经营酒店。租赁期间,王某拖欠租金、水电费,董某诉至法院。2016年5月,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支付董某自2015年9月6日起暂计至2015年12月6日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7.5万元,之后以每月41666.67元的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腾空并返还之日止。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董某怎么也没料到,王某名下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准备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王某提交病历称自己刚做过换肾手术,身体状况不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同时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称自己与妻子孙某于2016年5月已登记离婚,夫妻双方的房产、车辆归孙某所有。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4月,董某向包河区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认为王某在法院二审审理房屋租赁合同案期间,与妻子孙某办理离婚手续,将全部财产转移至孙某名下,有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嫌疑。董某将王某及其前妻孙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王某、孙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孙某所有的约定,将该房产产权恢复至离婚前状态。

庭审中,被告王某提出,他和妻子2016年就离婚了,而王某2019年4月才起诉,已过了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王某则说,他于2018年才得知两人离婚,明显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起撤销权之诉尚在除斥期间内。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双方对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争辩不下,均无有力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

承办此案的李玥玥法官前往执行局了解执行案件的前情后果,得知原被告双方积怨很深,几乎水火不相容。她意识到,假如此案一判了之,矛盾无法化解。只有做通被告工作,让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方能案结事了。

考虑到董某作为胜诉方,判决生效近4年,因王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他没能拿到执行款,心中淤积着不满。法官主动约谈董某,耐心倾听董某宣泄不满,抓住时机进行劝导和安抚。待他情绪稳定后,她耐心地向他释明执行不能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他正确认识执行遇到的瓶颈。随后,约谈被告王某,向他释明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诉讼来撤销这种避债行为。李法官希望王某理性、诚实、诚信地处理这起纠纷,并提出调解方案,让王某认真考虑。法官趁热打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王某同意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时履行10万元,其余40万元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就在法官通知董某前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时,董某一口回绝,他说:“我刚从派出所谈话出来,王某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举报我涉黑涉恶,我被民警叫去核实情况,王某太让我气愤了,这案件不需要再调了……”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李法官思索良久,决定不放弃。她再次约谈王某,经耐心谈话,王某承认自己向公安机关反映董某的问题属道听途说、臆想猜测。法官严肃批评了王某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举报董某的行为,并告知他:“你欠款几年不还,还去公安机关随意举报,董某没要求处理你,保全了你的声誉,难得这样宽宏大量,你应懂得感恩……”通过一番情理法交融的疏导,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彻底信服,当场同意将50万元案件款一次性给付,随即将案件款转入法院账户托管。

8月9日,董某领取了执行款,当场撤回起诉,两案结案,还送上一面写着“求真务实彰道义,依法调解止纷争”的锦旗,感谢法官用心辨法析理,用情化解积怨。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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