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不思悔改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捕

合肥晚报 2019-08-05 00:55 大字

因醉驾被查,却不汲取教训,取保候审期间继续酒后开车。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日21时30分许,黄某和朋友吃饭,喝了一斤黄酒。黄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长江西路高架桥西二环下口时被交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黄某后被带至医院血检,经鉴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1月22日,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并吊销驾照。

不料,黄某却不思悔改。2019年7月9日晚,黄某在干完活后,独自饮了一会儿酒,见老板娘的别克牌小型轿车停在工地,便开车回家。当天20时50分许,黄某驾车在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东侧约2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乙醇含量为198.6mg/100mL。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23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黄某在第一次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一次涉嫌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存在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批准逮捕。春晓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实习生 王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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