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走私境外烟草 逃税71万余元

江淮晨报 2019-07-18 10:19 大字

晨报讯 足不出户便能购遍全球好货,但也有人利用该途径从中牟取非法利益。7月1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对一起非法经营、走私烟草案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起案件背后,是一条犯罪分子与海关工作人员、邮局工作人员暗地私通、内外勾结的走私利益链。

“烟民”成“烟商”网络非法销售烟草

据了解,王某是一位资深“烟民”,在自己搜罗外国品牌香烟的过程中,发现外烟的市场需求量很大,他似乎从中找到了“商机”,即便知道自己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不能经营香烟,仍铤而走险,从“烟民”成为了非法“烟商”。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与妻子王某娇合谋,两人自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通过网络销售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164万余元;其中,两人为被告人江某通过网络代销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103万余元。

自2016年底至2018年5月,被告人江某多次向傅某某出售外烟,价值共计6万余元。2018年5月26日、6月7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王某住处及其亲友处查获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47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王某娇、江某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代购”团伙与海关工作人员

勾结境外“买烟”

2018年初,王某夫妇二人在微信上与自称在合肥海关工作的宋某取得联系,三人商议从美国购买烟丝、雪茄快递至合肥入关。王某又与江某联系,商议共同通过宋某将从国外购买的烟草制品从合肥入关。同时宋某找到在邮局负责装卸包裹的杨某商议如何操作将烟草避开海关监管。

2018年4月起,王某、江某通过网络多次从美国购买烟丝、雪茄并分批邮寄至合肥市。

宋某在收到王某发给其的国际快递单号后,按约定将单号提前告知杨某,由杨某负责将邮包卸在非进口通道,混入已正常放行邮包中,以逃避海关查验,后邮包在国内被正常投递至王某等人处。至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等人从合肥入关9箱烟草制品。

2018年4月下旬,王某、江某从国外购买的11箱烟草制品在安徽合肥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监管区内被合肥海关查获。

经查,上述入境烟丝共计78.031千克、雪茄共计6597支,价值64万余元; 经计核,上述烟丝、雪茄偷逃税款共计71万余元。此后,王某、王某娇、宋某、江某分别被抓获归案;杨某被拘传到案。

庭审现场

犯罪团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16日上午9点半,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王某称“我一直喜欢外烟,所以才囤货用于自己吸食、送朋友和销售。”王某说,由于兴趣爱好,他由资深烟民做起了烟草生意,虽然没有烟草销售资质,但是他和妻子便以微商的方式在网上销售,利欲熏心下,他以每个包裹2000到2200元不等的价格给海关工作人员宋某回扣,以逃避海关查验。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王某娇、江某、宋某、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娇、江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其中王某、王某娇非法经营烟草数额为202万余元,江某非法经营烟草数额为11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王刚

实习生 佘加枫 通讯员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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