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挂靠真的一本万利? 人社部门表示:没有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肥晚报 2019-07-17 01:00 大字

本报讯挂靠证书,真的靠谱吗?昨日,合肥市人社局公布了一起劳动仲裁典型案例,单纯的证书挂靠不构成劳动关系,即便是挂靠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证书持有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数量繁多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建造师考试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堪比公务员考试。究其原因,高额的证书挂靠费用,是众多考生趋之若鹜的重要原因。所谓的“挂靠”,就是把证书提供给有需求的企业使用,挂靠人无需到企业上班,也能收取相应的“挂靠费”。挂靠人与企业签合同时,就约定了双方的职责,明确“挂靠人无需坐班、不参加考勤、不参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作”。在挂靠合同期内,倘若出现责任事故,挂靠人也无需承担责任。在建筑领域,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做“干活的不考证,有证的不干活”。

证书挂靠真的一本万利,不存在任何风险吗?事实并非如此。在市人社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市民陈某于2017年12月5日与合肥市某公司签订《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期限一年。陈某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于该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陈某支付挂靠费用40000元。注册后陈某未到公司上班,仅在有具体工作任务时才去该公司。合同到期后,陈某与公司就挂证费用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没有续签聘用合同。2018年12月14日,陈某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依法解除与该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等8000元,补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

从案件办理的情况来看,专家认为,陈某主张其与挂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在该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管理等证据。而且,陈某承认只有在公司有任务时才去公司。虽然陈某的二级建造师证挂靠在公司,为该公司单位所用,但由于双方一直未发生实际用工,双方之间并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实质要件,争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该案件认定结果为:陈某与挂靠公司是通过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出租和受让而形成的租赁关系。因为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挂靠公司无需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无需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除了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证书挂靠还有哪些风险?记者了解到,《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那些想要通过挂靠生财的人,真的要三思后行。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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