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建十个示范性社区老人托养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不出社区、不离开熟悉生活环境的需求,日前,合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按照计划要求,今年,全市至少建设1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设20个。重点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照料服务。对2019年至2020年新建或者改扩建的托养中心,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按照15万元/个,给予建设补助。
《通知》要求,托养中心应采取社会化运营或委托运营的、兼具日间照料中心和托养功能,设置生活服务区域、保健服务区域、公共活动区域和服务保障区域4大功能区域。生活服务区域,设有休息室、老年食堂(助餐点)、洗浴室,用于休息、就餐、洗浴等生活照料。保健服务区域, 设有中医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用于中医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简单医疗服务。公共活动区域,设有阅览室、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用于阅览、娱乐社交活动。服务保障区域,设有办公室、公共卫生间、其他用房,用于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通知》强调,托养中心应当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企业。本着公益服务的宗旨运作,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医疗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张茹 缪美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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