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乘车行为或被纳入征信系统 《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
[摘要]《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轨道交通是公共交通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 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 月 10 日,记者从合肥 市司法局获悉,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正在征询公众意见。
当前,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呈现出“四线在建, 双线运营”的可喜局面。轨道交通 3 号线、4 号线、5 号 线、1 号线三期工程正加快建设,1、2 号线安全平稳运 营,运营通车里程 52.23 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 50 万人 次,已累计运送乘客超过 2.8 亿人次。随着年底轨道交 通 3 号线的开通运营,合肥市即将由地铁换乘时代,进 入线网新时代。预计至 2021 年,合肥市将建成轨道交通1 号线至 5 号线,开通运营总里程达 175.6 公里。为了适 应新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乘客的乘车要求。乘客越站 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 交票款;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 支付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或 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以及持单程票出站时不 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 收票款,并可以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五倍加收票款。并 且,冒用他人乘车凭证、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 其他方式逃票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 共信用信息平台。
另外,乘客吸烟(含电子烟),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 动物(工作状态且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使用滑 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电动车除外)等行为,也统统被视为 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应提供的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 客遗失物招领制度,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招领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移交公 安机关处理。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城市轨道 交通经营单位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在七日内办 理退票手续,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 额退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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