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备案还能领“红包”

新安晚报 2019-07-11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对出租房屋备案实行奖励,已发放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奖补资金约35万元。个人或企业将出租的房屋备案,次年一季度可按政策规定领现金“红包”。

2017年,合肥成为国家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同年12月,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平台,为房东、租客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安全的住房租赁服务。按照相关政策,市民将出租房屋在平台备案,可获得政府奖励。

假设,房东小王出租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租赁合同日期2019年2月15日~2020年6月15日,在平台备案日期是2019年8月5日。那么,按照政府规定的出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奖补1元的标准,小王2019年就能领到5个月(8~12月),共计500元的政府奖补资金。

戴大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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