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强拉屏蔽门 最高或罚5000元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江淮晨报 2019-07-11 08:14 大字

乘坐地铁时,随地乱扔垃圾;眼看地铁到点要发车,抢时间去强拉屏蔽门……以后,再有乘客“任性”做这事,最高或面临5000元罚款。7月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不仅对乘客在乘车过程中有相关约束,也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提出要求。

地面线路两侧100米内禁止放风筝和气球

《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能损坏轨道交通运行。比如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遮盖、污损、冒用、擅自移动各种城市轨道交通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通风亭(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车控室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护网、闸机、列车、安全门、屏蔽门等;强行上下车;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点燃明火;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开关;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

在地铁付费区停留时间过长 要付“超时费”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购票或持有效凭证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查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在城市轨道交通付费区停留超出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票款;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以及持单程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办理退票手续,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冒用他人乘车凭证、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其他方式逃票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乘客强拉屏蔽门最高可罚5000元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配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如果乘客所做的事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从《条例》中获悉,如果乘客有乱扔垃圾 ,随地吐痰等妨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乘客有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开关;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或者市民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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