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不得擅自将职工安排在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
晨报讯 7月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另外,不得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
《通知》强调,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在建项目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通知》的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高温期间,各在建项目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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