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入伙参加传销组织者被罚没122万
本报讯缴纳48930元入局成为A级,然后拉人头参与传销进行等级升级,从A级升到B级,再升到C级,之后得到560万元出局……这样的传销模式竟吸引39人自愿签字交钱。7月9日,记者从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组织、策划、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72.39万元,并罚款50万元。
去年10月3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组织打击传销统一行动,发现马某在江晨园小区A6幢居民房内涉嫌从事组织策划参与传销违法活动。
经查,去年10月31日,在江晨园小区A6幢共有39人参与此次传销活动。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传销人员称该传销活动模式为“五级三晋制”,传销人员缴纳48930元入局成为A级,然后拉人头参与传销进行等级升级,从A级升到B级,再升到C级,之后得到560万元出局。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此次传销活动由马某组织安排。传销人员高某、冯某指认,当天缴纳的传销非法资金由马某进行清点、收取。交钱后,马某要求交钱者现场写下自愿加入的文字。当天,执法人员在江晨园小区A6幢共查获涉传非法资金723950元。
今年1月10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某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马某本人签收该询问通知书,其在接到询问通知书后拒不来该局接受询问。
今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马某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马某本人签收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向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听证要求。
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马某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组织、策划、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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