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者依法享有“高温补贴” 合肥地区今夏补贴标准为15元/日

合肥日报 2019-07-08 04: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合肥地区今夏高温补贴标准为15元/日,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据了解,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在6、7、8、9四个月,如果符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5元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要求,在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做到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形,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如果企业拒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将给予处罚。(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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