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子弹“天上飞”? 违法零容忍!
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了解到,7月2日,一名乘机旅客因随身携带子弹被机场警方行政拘留。
7月2日13时10分,合肥机场派出所接到国内安检报警称,在2号安检口有旅客携带子弹过安检。经查,旅客章某某当日在合肥新桥机场欲乘坐SC8796航班由合肥飞抵厦门旅游,在安检通道时行李包中携带一枚直径11毫米的实弹被安检查获。经民警依法询问,章某某对其携带子弹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章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根据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民航局还可能会将章某某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名单,期限为一年。
机场公安局一直严格执行民航局公安局“六严”工作要求,对携带违禁物品、危害民航运输安全类的违法行为检查“零容忍”“露头就打”。机场民警提醒广大乘客,为期2个月暑运已开始,机场已迎来旅客出行高峰,出行旅客应注意,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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