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兜售个人信息最终吃不了兜着走
肥东两个“90后”小伙租用场地、招募业务员,以100条300元的价格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后该团伙5名成员均被警方抓获。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均被判刑。
一团伙兜售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合伙在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厦内租用场地,招募业务员刘某、杨某、戈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发送“出售高质量各类贷款客户资源”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并以每100条3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相关信息。
2018年7月24日15时许,警方在新海大厦抓获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等人,当场查获并扣押各被告人作案时所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进行检查,发现里面存有大量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经电子数据检查,被告人朱某某电脑硬盘中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在50511个XLS文本中,每个文本储存公民信息条数最少为1条,最多为85269条,文本中储存的公民信息均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部分文本中储存的公民信息还包括户名、发放金额、利率、贷款种类、产品名称、手机号码等。
被告人王某电脑硬盘中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9万条;被告人刘某电脑硬盘中存有1500条公民个人信息,一部手机中储存96580条公民信息,另一部无卡手机内共储存有147920条公民信息,这两部手机中有28759条公民信息重复;被告人杨某电脑硬盘中存有10.3万条公民信息;被告人戈某某手机内共储存了40610条公民信息。
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达5万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戈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达5000条以上,属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共谋后合伙租用场所,并招募业务员,由业务员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杨某、戈某某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宣告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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