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合肥市居民医保待遇有调整

合肥日报 2019-07-03 05: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7月1日起,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发生变化,具体涉及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的调整。

根据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的通知》,居民医保部分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有所调整,将原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的4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600元,分别调整为500元、700元。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变。

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调整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费用中既含省内又含省外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

此外,增加并调整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增加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白癜风、肌萎缩、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和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等8个门诊特殊病种。将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骨髓增生性疾病4个病种从恶性肿瘤归类中单列,这4个单列的门诊特殊病限额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参照恶性肿瘤限额支付标准执行。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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