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讨债公司“恶制恶”,犯法 女子涉嫌非法拘禁罪
“因为我父亲患重病,我去讨要合法债务,没想到会触犯刑法。而且5月10日,原本是我结婚的日子,但我却无法出席……”7月2日上午,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内,“90后”的李女士后悔不已,而这都是因其雇佣讨债公司讨债引发的。
李女士1991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与男友经营一公司。其间,男子钱某某欠下了他们的货款。因李女士父亲脑出血住院,需要大笔医疗费,李女士便多次催要这笔欠款。一次偶然机会,李女士在饭馆吃饭时听到旁边有人说可以帮助讨债,于是李女士便让讨债人员帮忙讨要债务。
据悉,这些讨债人员就是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2017年以来,陈某某与他人成立合肥神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非法讨债业务,先后网罗了多人从事讨债。2018年5月,李女士委托陈某某向钱某某索要债务。陈某某指派其团伙成员前往南京帮助李女士向钱某某索要债务,李女士也亲自参与。
同年5月2日16时许,李女士与讨债人员在南京浦口区一商铺内找到钱某某,并将钱某某关在他租住的民房内。在此期间,多人以恐吓、威胁、不让钱某某正常休息等手段逼迫钱某某偿还债务。同年5月8日下午,钱某某趁机脱离控制。
案发后,这一团伙中多人被判刑。昨日,李女士与其中一名讨债人员在合肥高新区法院受审,检方认为,李女士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女士表示认罪悔罪,此案未当庭宣判。
■提醒
讨债要通过合法渠道 有些方式风险大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波称,市民讨债应通过合法的渠道,例如通过法院起诉或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等,而通过讨债公司要债,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很多讨债公司要债是以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当涉及犯罪时,这些讨债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债主作为委托人,往往构成共同犯罪。”
王海波称,即便是委托人不亲自参与,但讨债公司非法讨债是普遍现象,委托人因此进行委托,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王海波不建议市民找讨债公司帮忙要账。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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