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 列入“民生工程” 全市首批符合建档标准850户
本报讯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今年首次列入“民生工程”,全市目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有850户,其中生活救助700户、助学救助100户、医疗救助50户。
日前出台的《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原则,将市级及以上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根据致困原因,分类帮扶,实现脱困或解困。
困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提供建档所需的相关材料。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档案分类定期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帮扶标准是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子女助学救助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其中,省级以上困难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5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市级困难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0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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