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设计划将多听街道办事处建议 前期研究中选取街道直接听取工作建议
晨报讯 6月26日,合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今后,在研究、推进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设施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多听街道办事处的声音。
范围大建设计划将多听街道办事处建议
按照要求,今后,市、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征询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建议权涉及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包括市、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五年规划;市、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规划、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市、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事项。
另一方面,包括市、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民生项目;市大建设计划、区(市)及开发区重大项目、区(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投资计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涉及街道管理职责的市重大项目;街道辖区内规划实施的城市更新、旧区改造,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养老服务、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
收集前期研究中选取街道听取工作建议
市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市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选取街道直接听取工作建议;或者委托区级职能部门统一征询街道建议,具体的街道选取范围由区级部门确定。
区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区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充分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方式,征询行政区域内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建议。
市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主动向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提出工作、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建议。针对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工作优化完善等,也可以提出建议。
处理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
街道办事处对于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认真研究,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并做好建议的回应工作。回应可以采取电话沟通、当面沟通、书面回复等形式。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对于未予采纳的建议,应当给予说明。
合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征求街道建议而未征求的,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实际如提出建议,有必要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应当征求群众意见。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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