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上街道今后也将拥有“话语权”
本报讯街道办事处,可以说是最小的行政机关,同时也最“接地气”。6月2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落实街道规划参与权的实施意见》和《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意味着街道将有相应的“话语权”。
街道虽小,但街道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基层的和谐稳定。从2018年年初开始,合肥市积极组织开展大调研,着力推动街道体制改革。今年2月,随着《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出台,街道体制改革进入了全新阶段。
权力下放,是街道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将赋予街道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职能。从此次审议通过的两个文件来看,都是围绕街道的“话语权”。其中,在《落实街道规划参与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总体规划层面,街道可在现状调研、公众参与意愿调查、规划宣传等方面参与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并配合编制单位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在专项规划层面,街道可组织辖区居民积极表达诉求,对辖区内专项规划具体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规划设施的层面,在确保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效率前提下,增加街道规划参与权。
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上,街道又将如何发声?《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建议权涉及范围,包括地区发展五年纲要和五年规划、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年度民生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及街道管理职责的市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辖区内设计属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等在内,街道都拥有建议权。
为了确保建议权的落地,《实施办法》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具体来说,对于市、区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以及推进设施阶段中,街道建议的收集流程、建议的反馈方式、方法和反馈部门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征求街道办事处建议时,给出了合理的研究反馈时间。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未采纳的建议,也要向街道办事处给予说明。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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