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造假或被取消资格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6-25 11:30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和我们一起投标的企业弄虚作假,我们该怎么办? ”近日,合肥市新站区小伙肖开(化名)很迷茫。

肖开所在的公司正在参加一家单位食堂的招标,他也参与其中。 “我发现有另一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造假。 ”肖开说,根据招标单位规定,参与投标的餐饮企业在过去每经营过一家单位食堂,便可获得相应的加分。这家投标企业便伪造了不少服务过的单位名称,提供了虚假的合同。现在,该企业已初步被定为中标企业,他们公司却名落孙山。

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这种行为可能被如何处罚?本报法律顾问、安徽财经大学韩宝老师告诉记者,如果肖开真的能证明投标企业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那么,该企业的中标资格可能被取消。

韩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宝建议,肖开所在单位可以向负责招投标的部门投诉,比如可以写质疑函,质疑另一家公司的行为涉嫌弄虚作假,要注意的是,质疑函中应写明质疑的事项、理由、诉求,最重要的是提供扎实的证据。负责招投标的部门有法定职责处理此事。一旦这些证据被采纳,这家企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话,其中标资格可能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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