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月底前合肥确定整治初步名单;需变更的各类证照集中或逐步变更

江淮晨报 2019-06-24 09:06 大字

近期,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合肥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部署,各地要于7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各类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确保在变更期间正常使用。

原则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予更改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不搞“一刀切”,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时,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多起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

任务 重点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在清理整治对象方面,此次《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是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相关条例、规定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

主要包括: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

合肥市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同步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同时,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1996年6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除了要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合肥市还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步骤 月底前确定整治地名初步名单

按照部署,今年6月底前,各地要确定整治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报合肥市民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对照清理整治清单,各地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

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认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部署,各地要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和标牌设置任务。

延伸含不规范地名地址的身份证集中或逐步变更

小区名称更换之后,身份证上的信息怎么办?这是很多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各地要严格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晨报记者 方佳伟

晨报制图 朱佩佩

■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案例

1.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如: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龙御天下”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等词语,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万国城”等。

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比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Villa小区”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3.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意义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蔚澜香醍”“8哩岛”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王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等。

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公园路”“解放路”“人民路”等重名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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