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合肥晚报 2019-06-21 09:12 大字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加快建设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办法》明确,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同时,为低收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万晓源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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