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江淮晨报 2019-06-15 08:34 大字

晨报讯 6月14日上午,包河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郑某某被指控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参与陆某某、周某某(均已判决)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同时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敲诈勒索案。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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