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分类垃圾处罚必须动真格

大众日报 2019-06-13 10:01 大字

□潘铎印

“这两户是此前物业梳理的垃圾不分类‘黑名单’住户,我们给了缓冲期,并上门手把手地教分类方法,但仍未整改到位。”因家中垃圾存在错投混装现象且拒不整改,杭州某小区两户各被江干区城管局罚款50元,这是杭州首次对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分类的居民开出罚单。(6月10日《贵州日报》)

建设美丽中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不是小事。据统计,2006~2016年,我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由2.1亿吨增加到2.7亿吨,年均增长2.5%。实行垃圾分类,可以实现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同时也可以对有害的废物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次生污染。

然而,做好垃圾分类,却是知易行难。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就开始提倡分类收集处理,2000年,国家还公布了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8个试点城市名单。但直到今天,很多居民对具体分类概念仍不明晰,甚至还没有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2011年4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的规定,随后厦门、上海、合肥、南京、杭州等大中型城市也相继出台法规,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作出硬性规定,推行垃圾分类。现实却并不如人意,垃圾投放杂乱无章,垃圾分类依然举步维艰。

不按规定分类垃圾,处罚必须动真格。改变陋习需要惩罚性规定。在国外,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地方,都离不开严惩乱扔垃圾者的法律法规。如韩国对垃圾分类的惩罚,如果不愿意分类,就要不断购买专用垃圾袋,承担相当一笔费用,对乱扔垃圾的人被揭发,将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在英国,不按规定对垃圾分类的则要课以50英镑的处罚;在我国台湾,台北地区立法规定市民如果将一般生活垃圾与厨房垃圾混装回收,将会收到1200至6000元新台币的罚单。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推进垃圾分类深入人心,立法处罚垃圾投放不规范行为,势在必行。

当前,垃圾分类进入了“强制时代”,有了管理法规,就要严格执行,强化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在全社会都还未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相关法规的落实和处罚力度。只有法律法规层面加强监管和约束,才能让垃圾分类真正受到重视,执法部门也才有底气和依据。诚如有专家指出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精神文明的体现,应当尽可能减少物质激励,偏重依法治理。综观国外推行垃圾分类的做法和经验,也很少有完全依靠物质刺激来实现垃圾分类的。

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能不能做到垃圾分类,直接反映一个人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生态素养和文明程度。期望全社会成员都能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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