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按照市场标准价格缴纳房租,然后根据租户的状态返还补贴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6-13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华)在合肥市,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新市民,原来只能选择实物配租方式,现在则可以通过申请租赁补贴方式享受住房租赁保障,也因此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近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

合肥市在新制定的《办法》中明确,将推行“租补分离”新政,即按照市场标准价格缴纳房租,然后根据租户的状态返还补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主管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报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此次新制定的《办法》还有一个惠及“特殊群体”的亮点。《办法》在原有优先安排申请公租房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标准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定向配租或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类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施精准保障,优先予以安排。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办法》明确,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由主管部门结合公租房的筹集情况,按照摇号等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市、区(开发区)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租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公租房申请流程上,合肥实行“三次审核、二次公示”准入制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统一向单位注册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同时,公租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经审查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则应退出公租房保障。与此同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累计领取公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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