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偷衣服转卖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汪超记者唐欢)“家里条件不好,我就想偷点衣服在网上卖赚点零花钱!”张某在庭审中供述。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张某因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7日下午,张某先后进了3家服装店,以买衣服、试衣服为由,偷盗新衣服。后服装店店员发现衣服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4日,张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
归案后,张某供述,因孩子还小,自己也无法上班工作,日常就以带孩子和做家务为主,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做电器业务员每月5000元的工资生活。由于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还有老家的房贷要还,单靠丈夫一人的工资难以维持家用,于是就想通过偷服装店的衣服在二手平台上转卖来赚取零花钱,贴补家用。在案发前,张某就曾因盗窃服装店衣服被辖区派出所处罚,之后不加悔改,变本加厉地作案。但是张某的家人并不知道其通过盗窃这种方式来“贴补”家用。
5月7日,庐阳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盗窃案件,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盗窃事实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鉴定衣物价值人民币107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且其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被盗衣服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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