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合肥市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集中整治活动

江淮晨报 2019-06-11 09:06 大字

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将着力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突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私接乱接用电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整治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集中整治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此,合肥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住宅小区内排水系统的完好性,排水沟渠保持通畅情况;玻璃幕墙、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牢固安全情况;安全应急设施正常使用情况;低洼地段、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强重点防范,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有安排专人值守计划等。

从6月份开始,合肥市还集中开展消防安排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场所包括楼道、消防通道、管线井、地下临时仓库等部位;重点排查的隐患包括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隐患;防火分隔不到位隐患;疏散通道不畅通隐患;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隐患;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隐患等。

合肥市还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和违规用电、充电的行为。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按照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

晨报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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