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已无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目前仍沿用个人账户制度设计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6月10日,针对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中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并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的信息,省医保局表示,安徽省早已提前完成个人账户取消的任务,并从7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保合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并以市为单位实行同等报销待遇。“因此,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对安徽省城乡参保居民没有任何影响。”
10日下午,合肥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该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从制度建设的时候就没有设立个人账户,而此前合肥市新农合也没有设立个人账户。去年8月份,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两保合一”。“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延续了以前的制度设计,没有设立个人账户。”
截至去年年底,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了576万多人,门诊待遇设立基层普通门诊报销和大额普通门诊报销。其中,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对于大额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来说,目前还继续沿用个人账户的制度设计,个人看病的门诊费用、药店买药费用等可以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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