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导盲犬给予更多理解和善待

安徽日报 2019-05-30 07:36 大字

日前,有媒体报道,合肥第一只导盲犬艾薇乘坐公交车遭司机拒载,打出租车回家又屡遭拒绝,引发社会热议。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第二双“眼睛”,让他们能够像健康的人一样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导盲犬的特殊性,让它们与视障人士须臾不可分离,中央和部分地方在立法上也明确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但是,导盲犬出行遭拒仍不鲜见,导盲犬上车难、住店难等尴尬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

对于大部分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公众而言,如何与导盲犬和谐共处是一个新课题。相信公众对于残疾人并没有绝对的歧视和偏见,媒体报道过的诸多助残暖闻,就是最好的证明。人们之所以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主要是把导盲犬当成一种普通的宠物狗,害怕不文明养犬等行为对自己造成侵害。现在全国仅有200多只导盲犬,其稀有程度堪比大熊猫。正是因为它的难得一见,让大部分人在遇到导盲犬时的第一反应是将其归类为一般性宠物,陷入对“狗会不会伤人”的担忧。他们并未认识到,导盲犬作为视障人士的“眼睛”,对于这个群体有多么重要。

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善待、关爱程度,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视障人士已经失去了光明,我们又何忍让他们感受城市的冰冷?必须对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让诸如视障人士等残疾人群体都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关爱。

首先要破除社会观念上的障碍。通常导盲犬都经过严格训练,不会惹事,也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在让导盲犬顺利走入公共场所之前,必须先让导盲犬温和地进入公众的内心。通过加强科普宣传消除公众疑虑,让社会公众认识导盲犬,了解导盲犬,接纳导盲犬,最终形成一种共识:允许视障人士携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视障人士的基本权利。

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严格落实。虽然法律允许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但是在违反该法律责任部分没有相应的问责或处罚条款,导致几乎没有违法成本。需要通过对法律原则进行细化,明确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用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对残疾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关爱残疾人,应是社会共识,让我们给予残疾人更多细致、真诚的关心,对导盲犬给予更多的包容,让残疾人能安全顺畅地行走在大街上,我们的城市将因此而变得更加温情、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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