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虚拟币误入传销 投资钱财或打水漂

江淮晨报 2019-05-24 08:12 大字

晨报讯 借款时利用网络虚拟币做抵押,随后干脆将虚拟币相互交易。5月23日,记者从庐阳法院获悉,该虚拟币所在平台为传销组织,买卖双方均是受害者。

去年6月,由于对互联网感到陌生,曹女士帮助李大姐下载使用一款理财平台手机APP,并完成注册入会的步骤。当月底,曹女士因为信用卡到期准备卖掉折合人民币60000元的虚拟币还款,李大姐得知后表示自己愿意借60000元给她,之后曹女士将钱还给李大姐,李大姐又表示曹女士可以将其名下的等额虚拟币转让给自己来抵押借款。7月底,李大姐又续购了曹女士价值15500元的虚拟币。没过多久李大姐发现自己接手的虚拟币无法提现和流转,多次询问却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解释,直到8月底曹女士告诉她该平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被河南许昌县公安机关查封。

本来以为通过投资理财能够赚钱,却没想到出现这样的局面。之后在与曹女士沟通的过程中,对方一直不够积极,加上推算整个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李大姐怀疑曹女士早在6月份就知道该理财平台有问题,所以诱骗自己注册入会并两次将其名下的虚拟币转给自己,为的是转移风险。愤怒之下,李大姐于2019年1月28日到合肥市庐阳法院起诉曹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曹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曹女士需退还交易款75500元。

庭审中,曹女士辩称,整个投资过程是李大姐自己主动要求加入的,而且投资理财本身就具有风险性,自己也在该投资理财平台投了25万元,和李大姐一样都是受害人,至于李大姐怀疑自己将虚拟币转给她是为转移风险,这更是不可能,该理财平台是在2018年8月29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自己也是在这之后才知道平台出事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曹两人之间转让标的C币是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平台上流通的网络虚拟币。是一个传销组织,原被告双方纠纷本质上是因传销引起的,应系传销纠纷。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大姐的起诉。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受害者,应该采取报警方式,依靠警方追回赃款才有可能拿到自己投资被骗的钱款。当今社会各种投资理财广告信息乱入,加之投资市场的风险性,当事人应该理性分析,不要被高额回报诱惑让自己的血汗钱血本无归。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孙洁 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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