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庐阳 2019-05-23 14:4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合肥市修订印发《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凡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以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

扶持作品奖项增加

据了解,由于2016年11月出台的《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18年年底到期。为继续发挥该政策文件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市委宣传部依据省委宣传部下发的《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试行)》和过去两年扶持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后,重新修订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在奖项设置、扶持条件、扶持标准、经费申报及审核流程等方面做了适当修订,将进一步推进合肥市文艺精品内容和形式创新,激发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的涌现。

奖项设置方面,新印发的《扶持办法》在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方面新增了全国美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5个奖项。

扶持标准方面,《扶持办法》规定,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作品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100万元扶持,并制定了具体细则;获得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没有设立等次奖)的优秀作品(入展作品),有扶持资金5000元;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由原来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申报流程有变化

据了解,此次申报,凡代表合肥市出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扶持: 作品由合肥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合肥市单位(个人)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此外,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市的优秀文艺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均可参与申报。

今年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告、批准等七个步骤。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在扶持经费申报及审核流程方面,新印发的《扶持办法》增加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评选活动开展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扶持奖项进行适当调整”条款。

同时,公告时间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调整到5个工作日。还增加了扶持资金的用途条款,即“扶持资金用于奖励主创人员、作品打磨、市场拓展和新艺术创作生产”。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并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申报内容主要涉及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广播类作品,以及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类作品,联系人董怀华,电话为65699591。(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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