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 凭码租售 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商报 2019-05-22 01:36 大字

本报讯(戴大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出租房源必须通过监管平台核验后才可对外发布信息;房产中介发布售房、租房信息前,需要仔细查看房屋权属证书。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1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即日起公开征求市民对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意见。

根据公告,合肥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至25日前,公开征集意见,单位或个人可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6440865@qq.com,还可拨打0551-62613595联系意见反馈等事宜。

该《通知》首先明确规范中介承接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实时核验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委托事项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显示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方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中介对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不得重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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