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取得房源核验码才能发布房源信息

合肥晚报 2019-05-22 01:00 大字

本报讯上网找房源,最担心遇上“卖家秀”。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拟定的通知,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无论经纪机构还是个人房东在发布房源前均需先取得房源核验码。

以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需要先查看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若遇上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情况,需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机构应当依委托事项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房源核验通过后显示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方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出租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要求当事人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社区)申请房源核验码,获取核验码后才可接受委托。

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允许该机构的一名经纪人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经纪机构需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网上找房源,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租房的习惯,令人无奈的是网上存在不少假房源。据拟定的通知,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设置房源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应履行房源审核职责,积极配合用户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编码。(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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