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发布住房租赁奖补新规
本报讯记者5月17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日前发布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政策相比,《办法》作出一些修订,比如符合条件的商改租、工改租项目被纳入奖补范围,租赁企业部分类型的奖补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合肥较早前即设立了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比如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居住的个人可获得奖补。如今,包含商改租、工改租在内的自筹住房租赁企业也能获得奖补。
虽然奖补范围有所扩大,但申报条件更为苛刻,比如支持奖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居住条件,且具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此外,《办法》也对奖补标准进行了提升。奖补标准调整主要针对企业,比如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即中介和物业类企业,奖补标准由1元/平方米·年提高到1.2元/平方米·年;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分两类予以奖补:一类是新纳入奖补范围的商改租、工改租租赁企业,按原标准10元/平方米·年予以奖补;另一类是分散式租赁企业,奖补标准由10元/平方米·年提高到14元/平方米·年和20元/平方米·年。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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