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等改革
晨报讯 合肥市在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以及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方面将有具体办法和时间表。近日,教育部门公布了《合肥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改革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按照《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
其中,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在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7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另行规定。另外,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改革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报考依据之一。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改革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
晨报记者 刘梅梅
晨报制图 朱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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