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残疾儿童 落实国家救助制度 市政协调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

合肥晚报 2019-05-20 01:00 大字

5月10日,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带队专题调研合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协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情况,边调研边分析,梳理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调研组首先来到蜀山区汇锦残疾人康复中心,看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并捐赠了图书等用品。随后,市政协调研组一行来到合肥康华残疾人康复中心。据悉,该中心于2018年6月投入运营,主要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在该中心,市政协调研组详细了解康复中心和康复医院工作开展情况,与正在接受训练的残疾儿童及家长进行亲切交谈,询问患儿的康复治疗效果和家庭生活情况,并鼓励孩子们要坚定信心,积极训练,争取早日康复。

奚芝英指出,残疾儿童是特殊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呵护和帮助。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要关注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推进康教融合,帮助残疾儿童快乐成长,努力让更多残疾儿童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其间,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炳云专题汇报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链接:2018年12月29日,《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强调,坚持应救尽救,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据《办法》,救助对象为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肥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办法》指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保障。

针对救助内容及标准,《办法》也给出了相关要求。在医疗手术类方面,对0~14周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眼;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每人最高一次性补助手术费1万元;对0~6周岁儿童和7~14周岁在普通学校就读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医疗报销后最高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含手术和术后调机等费用)。

在康复训练类方面,对0~14周岁的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实施;对0~6周岁弱视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一次性最高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在辅助器具类方面,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标准实施;对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最高补助0.7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台式电子助视器等),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针对救助流程,《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在申请环节,监护人(代理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在审核环节,县(市)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公立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在结算环节,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市)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待遇后,对个人自费部分提供限额补助,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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