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组织32人被判刑
控制多家公司,借用企业“外売”形成非法组织,陈可元一伙人多年以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甚至被害人自杀后,仍继续向其亲属追逼欠款。4月23日,这个黑社会组织有32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陈可元实际控制多家公司,借用企业“外売”形成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陈可元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聂祝芬、聂兵、李庆虎、孙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安全、徐玉贵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任安然、张婷婷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另外雇佣了雷明亮等6名被告人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该组织内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制制度和奖惩机制。多年以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百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给被害人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有的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他们还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在一名被害人自杀后,仍继续向其亲属追逼欠款。
2014年11月,被害人赵华(化名,已自杀身亡)向中皖中元公司借款4万元,被欺骗签订了多份空白借款材料,并提供了房产证作为担保,实际收到借款2.92万元。赵华陆续还款1.77万元后,无力还款。2015年7月5日,孙勇、李庆虎受陈可元指使找赵华逼要欠款。次日上午,赵华从住处跳楼自杀身亡。陈可元确认赵华自杀后,还安排孙勇、李庆虎到赵华老家向其父母逼要欠款,滋扰其正常生活,给赵华父母造成了巨大精神痛苦。2017年4月6日,陈可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赵华借款时签名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诉请判令赵华返还4万元购房定金,并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7月11日,经协商,赵华父亲支付2.3万元以了结此事。
2019年4月23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可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李庆虎等31人有期徒刑22年至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其中,6人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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