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筑施工企业履约扎“笼子”

合肥日报 2019-05-15 06:4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公管局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管理工作,推动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自验收或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评价工作,以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履约评价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关键岗位人员、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标后约谈、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主要评价指标。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获得工程质量奖项的予以加分。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转包、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情形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履约信用评价分值为零。通过以上举措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履约。

据了解,为加强标后履约管理,今年1月合肥市印发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与项目单位建立标后履约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市公管局据此出台《办法》,下一步逐步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曹维保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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