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对省城电动车行业影响显现 记者探访时商家表示: 新的卖不动 旧的让人愁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表示,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已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内须领临时通行标志。那么目前新规对电动车行业有哪些影响呢?昨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探访合肥多家电动车销售专卖店,发现大部分商家在售的是4月15日之前生产的,但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不过,电动车专卖店生意“一落千丈”。商家表示,目前库存的超标电动车让他们犯难。合肥交警部门表示:若有新的细则或补充,交警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店刚开迎新规一个月没有业绩
“我的新店刚刚开张一个月,新规的出台对我来说影响很大。”家住合肥市的张先生多年来一直在上海经营电动车专卖店,考虑到家庭原因,张先生今年年初回到合肥,并在经开区租了一间商铺,代理售卖某品牌的电动车。除了装潢和聘用店员之外,张先生还从厂家拿了70余辆的电动车。
原本为新店开张做好了一切准备,然而时隔一个月,张先生迎来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办法的实行。“新规要求电动车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而一组电池本身就有30斤。此外,新规要求电动车时速为每小时25公里。”面对这些改变,达到国标的车子,购买人群越来越少。“车辆尺寸小、时速慢,很多消费者都不会选购。”张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他店内的70多辆电动车现在集体“趴窝”,一个月也没有成交业绩。
超标库存电动车让经销商们犯难
“不达国标的电动车,我一辆也不会卖,要遵守国家的规定。”在合肥包河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店主李先生介绍说,受新规影响,电动车续航能力会变差,骑一会可能就会遇到电量不足的情况。“新规严禁电动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电池行为,那么对我们的售后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李先生介绍说,一辆电动车的电瓶一般1至2年后都会发生损耗,那么如果专卖店不能再销售电池,他的售后会受到影响。
目前,他店内售卖的有一批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车身已印有“CCC”认证标志。“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不过李先生也表示,目前库存的还有4月15日之前,未售出且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库存成了摆在他眼前的难题。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与李先生有相同苦恼的经销商不在少数。他们十分盼望厂家可以统一回收此类已被禁售的超标车,否则他们将会有大量的损失。“每天开门,我们都处于亏损状态。”经销商张先生表示,按照新规要求,对于4月15前已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安徽省给出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三年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但目前的状况是,即便符合国标,但是在4月15日之前生产的电动车,消费者也不会轻易购买,谁都不希望自己刚买的新车就开启限行倒计时。”
若有相关政策交警部门会及时公布
昨日,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合肥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进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截至目前已上牌超过50万辆。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且在公布目录内,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4月15日后购买的新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严格依据新国标执行登记上牌。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若有新的细则或补充,交警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周梅 文/摄 周继龙/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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