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评选管理办法 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合肥日报 2019-05-14 04:54 大字

本报讯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作用强,有助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对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评选范围、条件、评选程序、日常管理、政策扶持等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2019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同步启动。

据了解,联合体是指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手段,以提供商品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实现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各主体间利益联接的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办法》评选的示范联合体,是指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合肥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产业联接、要素流动、利益共赢、经营效益、管理机制、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的联合体。

示范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有文字契约、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此外,示范联合体要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示范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办法》进一步指出,示范联合体要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示范联合体内各主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经评定的市级示范联合体,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示范联合体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取消称号。重新认定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及评选程序进行。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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