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监护公证了却重病单身母亲心愿

安徽法制报 2019-05-10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莹莹)身患重病的单亲母亲,想将尚未成年的孩子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可具体通过什么方式,却让她犯了难。5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庐州公证处获悉,公证员通过遗嘱监护公证的方式,为这位单身母亲了却了心愿。

4月17日,合肥市庐州公证处公证员陶友林接待了一名慌慌张张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从对方着急的倾诉中,陶友林了解了事情经过。当事人是为妹妹的事情而来,其妹妹苏某与丈夫原本育有一子,孩子都已成年,却在一次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身亡。失独家庭需要一个走出伤痛的出口,夫妻二人经过商量,后来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到来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奈何天意弄人,2013年,苏某丈夫因病离世。这些年苏某在亲戚的照顾下,将女儿慢慢抚养长大。至今年,女儿已有11岁。可苏某却因为患上乳腺癌病倒了,虽然经过医院手术治疗,可苏某的身体却是每况愈下。她自感时日不多,唯一放心不下的便是女儿。女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在近亲属中,只有她的姐姐也就是女儿的大姨家庭条件最为合适,可以托付。经过沟通,苏某的姐姐愿意接受抚养孩子的责任。但通过什么方式确定这种关系,让他们一筹莫展。

几番打听,苏某的姐姐找到公证处。陶友林支招通过遗嘱监护公证的方式,了却苏某的心愿。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就意味着,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由于苏某已经卧床不起,为了核实情况,了解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陶友林和同事上门服务,并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免除了公证费用。5月6日,公证书制作完毕,庐州公证处又安排公证员上门专程送去公证书、以及几百元的爱心慰问金,这让苏某感动不已。

遗嘱监护制度的设立,为多元化解决监护问题增添了一条有效路径。但公证员在此温馨提醒,办理遗嘱监护公证的前提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正在担任着监护人,如果父母因丧失监护能力没有担任监护人,或者因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那么父母就不宜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而且,如果遗嘱指定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因患病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因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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