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童被同学划伤脸 家长担心留疤 多次协商发现幼儿园只是看护点 园方称系装修遗留问题 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

合肥晚报 2019-05-09 01:00 大字

○涉事幼儿园

马先生的儿子小芮3岁,长得活泼可爱。今年2月份,小芮在经开区清潭路上的上海春雷幼儿园读小班,谁知就读不足两个月,小芮的脸部就被幼儿园的同学用美工刀划伤了, 看着儿子脸上长达15厘米的伤口,马先生曾多次找幼儿园沟通,谁知却发现对方达不到幼儿园办学资质,目前就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仍存在分歧。

突发:三岁男童脸部被划伤

3月26日上午,小芮在幼儿园教室玩耍,一名姓邵的小朋友从老师抽屉里偷拿了美工刀,不小心划伤了小芮的脸部,刀从小芮的右额眉头划过,一直延伸到孩子的嘴角,锋利的刀刃还划破了小芮的衣服,所幸并未伤及要害。

事故发生后,小芮吓得哇哇大哭,幼儿园老师赶紧带着孩子赶往省儿童医院,并联系了小芮的家长。到达医院后,医生诊断,小芮面部的伤口长约15厘米,涉及真皮层,但伤口不深,做了清创处理后,马先生带着小芮回到家中。看着儿子脸上醒目的疤痕,马先生隐隐作痛。“他才三岁,万一这么长的疤痕留在脸上,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有不利的影响。”

之后在幼儿园老师的陪同下,马先生带着儿子先后前往安医二附院和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美容科就诊,医生告诉马先生,如果恢复得好,孩子脸上不会留下疤痕,但如果恢复不好,脸上留下了疤,则需要长到十几岁再做激光手术祛疤。这让马先生有些无法接受,他告诉记者,自从儿子受伤后,经常会半夜惊醒,嘴里模糊地喊着“杀杀杀”。

发现:幼儿园只是B类看护点

事情发生后,马先生找到儿子就读的上海春雷幼儿园讨要说法,令他惊讶的是,自己为儿子精挑细选的幼儿园居然只是个B类看护点,根本不具备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这家幼儿园的食堂经营者的名称是‘合经区幼儿看护点食堂’,我们从经开区社会发展局了解也证实了这点。”马先生说,当初他在给孩子挑选学校时,上海春雷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自己是合肥市唯一一处政府招商引资的上海民办幼儿园,如果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都达不到,他根本不会给儿子选择这所学校。

“上海春雷幼儿园是我们小区附近收费最高的一家幼儿园,每学期收费高达6800元。舍近求远给孩子报名,本来想图个安心,谁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马先生说,事后幼儿园曾提出进行一次性补偿,他们就赔偿金额与幼儿园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

园方:家长索赔8万无法接受

针对马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经开区上海春雷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周女士,周女士告诉记者,3月26日,小芮发生意外后,幼儿园一直在积极地协助家长治疗,多方打听医院帮助小芮脸上的疤痕尽快康复,4月底,园方还陪同家长前往享有业界整形权威之名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美容科治疗,并开了为期6个月的祛疤药膏。此外,小芮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也一直是由幼儿园垫付。

“家长关心的留疤问题,医生也没有给出具体的结论,但小芮的父母却坚持向幼儿园索要8万的赔偿金。这点我们无法接受。”周女士说,小芮治疗的医药费园方不会赖账,有关精神损失的赔偿金他们曾想一次性支付2万元,但遭到对方的拒绝。“如果无法协商,那只能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了。”

对于马先生质疑的不具备幼儿园办学资质的问题,周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的确属于B类的看护点,但有关看护点的资质证书已经在大厅进行了公示,至于为何学校的大门上显示的是“幼儿园”字样,周女士解释,上海春雷幼儿园原本办学点位于上海,在上海,幼儿园的办学政策和合肥地区有所出入,由于不知晓相关程序,幼儿园在装修时使用了“春雷幼儿园”的招牌。“领导也指示过,让我们把‘园’字样去掉。家长在入学询问资质时,我们也是如实告知的。”周女士说,上海春雷幼儿园于2017年9月正式招生,目前正处于上升阶段,他们需先申请成为A类幼儿看护点,才能达到幼儿园的办学资质。

记者了解到,2012年,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关于幼儿看护点的分类方法和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为看护点中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至3年的努力达到办园标准的;B类为看护点中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至2年的努力达到A类看护点标准的;C类为存在危及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其中,C类看护点及其以下无证园均在取缔之列。

律师:幼儿园担责但赔偿金额需商榷

针对小芮受伤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芮在幼儿园遭受了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由幼儿园和划伤小芮的孩子家长共同承担,但对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的8万元赔偿费还需要进一步的商榷。

而关于上海春雷幼儿园挂牌不规范的问题,记者也联系到了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海春雷幼儿园同时挂了两个牌子,既有看护点也有幼儿园,目前他们已经责令其整改,去除招牌中幼儿园的名字。截至记者发稿前,小芮家长和幼儿园仍未达成协商。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卫晓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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