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 租房不备案 “房东”将受罚

合肥日报 2019-05-08 07:54 大字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合肥市将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住房出租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网签备案。

租房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的责任人是谁?《通知》明确,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各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当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主动接受政府住房租赁平台监管,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监管平台将引入技术手段,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验证。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线上线下均可备案

据悉,线上备案主要在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当事人可通过监管平台APP,录入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含同住人)等信息,提交备案申请,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备案申请,对未及时审核的,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为了更好地做好备案工作,合肥市还公布了几十个可以办理备案的线下地址,分布在各个社区街道物业办,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租赁住房管理,提供便捷的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应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办理拒不改正将受罚

对于承租人而言,网签备案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证明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项;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对于“房东”来说,如果不按时办理网签备案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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