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 为受害人追讨被骗钱款

合肥日报 2019-05-06 05:12 大字

本报讯租用大学城附近住房、虚构投资公司,对100多名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目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已被二审判决,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制定退赔方案,最大限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汪某某租用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虚构投资公司,招募亲属、同乡、同学参加其组织的“套路贷”业务,逐渐形成以汪某某为首要分子,汪某、倪某为骨干成员,朱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胡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以替人清账为由,通过网络贷款吸引学生借款,诱骗学生面签纸质合同。利用学生胆小、害怕心理,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强加高额利息和逾期费。采用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有组织地对100多名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前后骗得财物152万余元。汪某某等人不仅在放贷过程中威胁、恐吓被害学生,还使用口头威胁、电话轰炸、发送侮辱短信及图片等方式长期滋扰、恐吓被害学生,致使部分被害人患上抑郁症,更有甚者在微博上留下遗书准备自杀,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严重影响在校大学生身心成长。

2018年12月19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被告人财产发还被害人。今年3月26日,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扫黑办召集刑庭、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推进会,要求尽最大努力为被害学生挽回损失。合肥高新区法院随即成立了执行工作专案组。专案组在三天内就取得汪某某一辆汽车、两套房产的财产处置权。截至4月25日,上述房、车的评估报告已产生并送达被告人,下一步将组织拍卖。

处置上述财产的同时,合肥高新区法院还依法追缴汪某某等人10万多元银行存款。目前,该院正制定退赔方案,将于近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

据了解,合肥高新区法院通过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实现了“快立快执”、“专案专执”,大大缩短了恶势力犯罪案件执行周期,进一步巩固对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效果,有效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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