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抓捕民警逃犯一审被判死刑

新安晚报 2019-05-01 13:00 大字

本报讯4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真故意杀害抓捕民警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真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王真盗窃犯罪所得三万六千四百一十八元、纪念币两套、诈骗犯罪所得一万七千零八十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真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8年10月23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民警朱正祥、闫首宇、张雪松在追逃王真时,王真伺机逃窜。张雪松正向堵截并迎面扑抱住王真,王真为摆脱张雪松,持刀猛刺张雪松左后背。王真被张雪松扑倒,随即被朱正祥、闫首宇、程明等人控制。18时49分,张雪松被同事送至中国科大附属第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5时56分,张雪松宣布临床死亡。经鉴定,张雪松系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背部致左肺破裂、降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王真于2018年9月16日盗窃苹果牌手机2部、苹果牌笔记本电脑2台、POS机三台;2018年9月23日,盗窃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及纪念币2套;2018年7月24日,以信用卡还款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彭某人民币5000元;2018年9月3日,骗取苹果、华为牌手机各1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逃脱,在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持刀捅刺民警张雪松并致张雪松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价值计42798元的财物、骗取钱财计17087元,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

被告人王真有多次犯罪前科,且曾在假释考验期间实施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多次犯罪并逃避抓捕,且在逃跑中公然对抗实施抓捕的公安民警,持刀捅刺致一名公安民警死亡,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王真当庭表示上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摄影报道法庭宣判后,王真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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