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修订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工作优秀等次个人名额从30人增至50人

江淮晨报 2019-04-22 10:54 大字

晨报讯 4月19日,合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修改稿)》。合肥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办法,新增了一项考核指标,优化指标权重和评定标准,同时调整了考核等次的设置。

为加强与省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的对接,在原《考核办法》新开工(运营)大项目、新签约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年度招商引资总量五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此次新增了“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突出项目招引,新版《考核办法》优化了指标权重和评定标准。其中,将“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单位”评定标准由“五县(市)、四区和滨湖新区、四大开发区每组前两名、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组前三名的单位”调整为“并依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五县(市)、四区和滨湖新区、四大开发区组评分达到85分以上和省级开发区组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

在考核等次设置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增了“突出进步单位”评定,增加年度招商引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比增幅组内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突出进步单位”,其直属招商部门为“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集体”等内容。

此外,新版《考核办法》细化了现代服务业大项目考核标准,强化了500强项目考核,以及新增行业领军项目考核。

其中,原考核办法中的“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境外世界500强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可重复享受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大项目奖励)”,调整为“首次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境外世界500强项目,首次引进的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直接投资项目”。首次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行业领军项目,引进团队同样可享受相应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还增加了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个人名额。将“原则上不突破30人,其中县(市)区、开发区15人,市直单位15人”调整为“原则上不突破50人,其中县(市)区、开发区30人,市直单位20人。”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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