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合肥或户籍地购房 提不了公积金 合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在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房贷,今后将无法提取使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9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遏制炒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下发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为遏制炒房行为,该中心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从严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被记载失信行为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该通知自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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